4年性侵女兒逾百次 台獸父意圖殺女滅口被重判661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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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5/18 17:43

最後更新: 2020/05/18 12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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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獸父4年性侵中學生女兒過百次,重判661年執行上限30年刑期。

台灣一名父親將女兒當作性奴,在長達4年多內性侵女兒超過100次,並長期虐打女兒。性侵的惡行被揭發後,獸父更意圖謀殺女兒滅口。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案件,以涉犯131宗強制性交、違反保護令、殺人未遂等罪重判該名獸父共661年徒刑,合併計執行有期徒刑上限30年。

綜合台灣傳媒報道,首次企圖性侵發生在2014年初,當時讀中學的受害女兒,在家被父親強脫褲子企圖性侵,她高呼喊痛並反抗,父親沒有得逞。數個月後,女兒畢業旅行回家,父親性侵得逞,之後除了生理期外,父親經常趁家中無人時強逼她性交,若女兒拒絕或反抗,就會打罵虐待她,並揚言要將兩人亂倫事情公開,受害女兒表示因為害怕而沒有跟他人提及。

直到2017年,女兒終於忍受不了告知母親,母親大怒要求丈夫搬離。惟獸父擔心敗行曝光,曾傳簡訊跟女兒道歉「不奢求得到諒解,但不要恨我」,然而不到兩個月,父騙她到台南的賓館再度性侵,更要求她簽署雙方合意性交的同意書。

2018年3月,該獸父恐嚇女兒,要在女兒學校外廣播讓大家知道他們的事,威脅她滿足其獸慾,受害少女只好配合,再度遭性侵,她決定報警求救。

得知女兒報警,獸父不憤去找她,踢倒她在路邊,並強拉女兒頭髮拉上電單車載回祖母家,並恐嚇說「想活命就好好配合」,他知道女兒結識了男朋友,更責罵和毆打她,更以電話充電線勒頸,直言「你沒有死,我就沒有活路」,受害者被勒到幾乎失去意識,哀求不要,獸父才停手。而受害人患上嚴重的抑鬱症,更曾企圖輕生。

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案件,該被告父親否認性侵女兒,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,而找她是想解釋,只是女兒不肯聽,情急之下才騎電單車撞她,事後性交也是雙方同意,而勒頸是嚇唬她,沒有想故意殺人。

當地法院翻看獸父傳給女兒道歉認錯的短訊,認定受害少女的陳述屬實,最後依殺人未遂,和違反保護令以及131個強制性交等罪,判處合計刑期661年,由於有上限,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上限30年,被告人可作出上訴。